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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常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有效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新引进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校学科高质量持续发展,分析测试中心制定对我校师生使用本中心仪器设备实施测试费抵用的办法。具体如下:
1. 测试费抵用范围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和重点期刊)、中科院SCI分区期刊(1-3区);
2. 测试费抵用要求
在发表文章致谢部分认可和感谢测试中心相关老师在分析测试上做出的贡献,或将测试中心和相关老师列为发表单位和作者之一;
中文名称:常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英文名称:Analysis and Testing Center, NERC Biomass of Changzhou University
3. 测试费抵用标准
论文类别 | 抵用额度(元/篇) | |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 500 |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 | 领军期刊 | 500 |
重点期刊 | 200 | |
SCI(I区) | 500 | |
SCI(II区) | 200 | |
SCI(III区) | 80 |
4. 测试费抵用办理
当年测试费用决算时,请提交相关纸质论文复印件1份,符合条件的每篇论文只抵用1次。
近两年新引进的教师(2020-2021年)尚无论文发表(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计)或尚无获批任何科研项目,可向本中心申请抵用500元测试费,两年有效。有效期内不再参与发表论文测试费抵用叠加。
5. 其它事项
(1) 本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试行两年。
(2) 本办法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分析测试中心
2021年8月23日